鉅大LARGE | 點擊量:1549次 | 2012年02月18日
碳性電池和堿性電池進出口備案之汞含量檢測
GB 24427-2009標(biāo)準(zhǔn)中對無汞電池和低汞電池的定義:
堿性電池(LR03、LR6、LR14、LR20、6LR61...):汞含量低于1ug/g,鎘含量低于20ug/g,鉛含量低于40ug/g的電池為無汞電池,汞含量(--),鎘含量低于20ug/g,鉛含量低于40ug/g的電池為低汞電池。
碳性電池(R03、R6P、R14P、R20P、6F22...):汞含量低于1ug/g,鎘含量低于200ug/g,鉛含量低于2000ug/g的電池為無汞電池,汞含量低于250ug/g,鎘含量低于200ug/g,鉛含量低于2000ug/g的電池為低汞電池。
2001年起,我國就開始對進出口動力電池實行備案和汞含量專項檢測制度,未經(jīng)備案或汞含量檢測不合格的電池,不允許進口或出口;即,碳性電池/堿性電池進出口需到當(dāng)?shù)氐臋z驗檢疫局辦理“進口電池備案書”,檢驗檢疫局對送檢的樣品電池進行汞含量檢測,檢測方法參照GB/T20155-2006,送檢的樣品電池應(yīng)包含電池中所有的部件,包括熱縮膜和密封材料等,如果檢測結(jié)果顯示汞含量超標(biāo),則不能備案。
近年來,各口岸發(fā)現(xiàn)的進口電池汞含量超標(biāo)事件:
1、2009年6月份,惠州檢驗檢疫局對惠州某公司送檢的LR03堿性電池樣品進行檢測時發(fā)現(xiàn)其含汞量超出無汞電池的標(biāo)準(zhǔn)限值,檢疫局對該電池做出不給予備案處理。
2、2007年,東莞出入境檢疫局查獲一批汞含量嚴(yán)重超標(biāo)(超過50%)的堿性干電池,并對該批電池做出禁止入境的處理,防止其入境后污染我國環(huán)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