鉅大LARGE | 點擊量:1225次 | 2012年06月07日
流動商販農村銷售假冒干電池被罰
事情發(fā)生在本月2日,成武縣汶上集工商所接到舉報,舉報者稱有一外地車輛在成武縣汶上集鎮(zhèn)環(huán)鎮(zhèn)東路某日用百貨門市內兜售某品牌的干電池,懷疑是假冒產品。執(zhí)法人員隨即去被舉報的地點進行查證,執(zhí)法人員拿車輛上的產品與店里同品牌的正品堿性電池進行對比,發(fā)現從外觀上難以辨別真假,后來仔細對照了說明書,并核對了廠名、廠址及商標標識等信息后,最終確認查獲的是仿冒商品,執(zhí)法人員將涉嫌仿冒電池全部查扣,并依法對當事人徐某處以1300元的罰款。
經執(zhí)法人員詢查,當事人徐某是江蘇省興化市人。由于看到了農村市場在手電筒、家用電器遙控器等商品上用的干電池方面有一定的需求,并認為農村人不懂分辨電池真假,便抱著僥幸心理驅車來到成武縣境內兜售假冒電池,沒想到剛到汶上集鎮(zhèn)進行推銷,就被查獲。
近年來,銷售假冒電池的案件是越來越多,假冒電池不僅遍布于城市內的各種小攤小販,甚至個別中大型超市也存在假冒電池現象。而如今,假冒電池已經向農村蔓延,情況確實令人擔憂。根據《商標法實施條例》第五十條第一款之規(guī)定:在同一種或者類似商品上,將他人注冊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標志作為商品名稱或者商品裝潢使用,誤導公眾的。其事實現已構成了侵犯他人注冊商標專用權的行為。
執(zhí)法人員指出,假冒電池主要集中在品牌干電池以及手機鋰電池,而這些電池因為質量差而沒有充分的安全保障。作為普通消費者,不僅不能因為貪便宜去購買假冒偽劣電池,而且在發(fā)現類似情況的時候,要勇于舉報,這樣才能更好地杜絕此類事件的發(fā)生,營造一個健康良好的市場環(huán)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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